SBIR(美國)
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SBIR,TheSBIRTheSmallBusinessInnovationResearchwww.sbir.gov小企業創新研究資助計劃(SBIR計劃)”和“小企業技術轉移資助計劃(STTR計劃)”。1977年,為了適應小微企業快速發展的現狀和充分發揮小企業在高科技產業中機制靈活的優勢,解決政府研究機構產出的高科技研究成果難以迅速轉化為商品
的問題,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試辦了這項面向全國高科技小企業的資助計劃。幾年之后,這項試驗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很多高新技術小企業得到迅速發展。隨后,在198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小企業發展法》,規定聯邦政府中的國防部、能源部、教育部、國家健康研究院和國家科學基金會等十一個政府部門需依法實施SBIR計劃。這項規定明確表示,這些部門每年必須撥出其研究經費的1.25%用于支持高科技型小企業的技術創新與開發活動。1992年,國會對這項法案進行了修改,要求上述十一個聯邦政府部門要撥出在該機構以外(大學、大企業等)進行研究與開發經費的2.5%用于支持小企業創新。STTR則指的是SmallBusinessTechnologyTransferProgram,即小企業技術轉移資助計劃。這個計劃是美國在1992年根據《小企業技術轉移法》設立的,目前在商務部、能源部等五個聯邦政府部門中實施。這個計劃要求各政府部門將其研究經費中的0.3%調撥用于STTR計劃,資助高校或非贏利性研究機構與小企業的合作及其技術轉移。TheSmallBusinessInnovationResearch(SBIR)programisahighlycompetitiveprogramthatencouragesdomesticsmallbusinessestoengageinFederalResearch/ResearchandDevelopment(R/R&D)thathasthepotentialforcommercialization.Throughacompetitiveawards-ba